小時候家中養雞,母親在個大箱子裏鋪上棉被、擺滿雞蛋,再點兩盞燈,利用電熱孵化。
每隔幾天,就見她把一個個雞蛋拿出來對著太陽照。
我問她看什麼,她說看是不是好蛋,如果不是好蛋就淘汰。
我又問什麼是好蛋呢?母親就說好蛋是受了精的蛋。
我追問,什麼是受精?
母親想了想說就是母雞和公雞親熱之後下的蛋。
我說沒見公雞母雞親熱啊!
這下母親火了,大聲說:它們親熱都給你看嗎?
從那以後,我就對這「親熱」有了特別的感覺。
看見小鳥在飛,我會想它們也是蛋孵出來的,公鳥母鳥一定也偷偷親熱。
上小學之後,似懂非懂,跟著同學唱「一張床,兩人睡,三更半夜,
四肢亂動,五體投地,六神無主,七上八下,久不久,十分鐘。」
沒被我娘聽見,倒是跟我一起唱的對門小朋友,不幸被他老爸聽到,「海扁」了一頓。
又隔一陣,還是家裏的傭人老張教我「你夜裏忍著不睡,偷偷看,你爹娘准幹那事。
不幹那事,怎麼生得出你?每個人都是幹出來的。」我才確定人也是非作那事不可的。
大概因為屬於禁忌,所以恁早的事,我能記到今天。
只是由懵懂猜測、逐漸瞭解,到親身體驗。我愈來愈覺得那事非但不神秘、不髒,還挺神聖。
可不是嗎?如果男男女女、大牛大馬、小貓小狗、萬物眾生;有一天,再也不作那件事,
過不了多久,這世上的動物就全沒了。怪不得告子會說「食色性也」,
不食無以維持生命、不色無以延續生命,說得更深一層,生物們維持生命,長大成熟,
就是為了延續生命。不作「那件事」,怎麼延續生命呢?
所以當我第一次去歐洲,飛機經過香港、中南半島、印度、阿拉伯……一路往西飛,
看著下面的大地,一下綠一下黃,入夜之後則是燈火閃爍,我沒想別的,卻心想:
瞧!這下頭多麼不一樣的世界、不一樣的民族、不一樣的苦難,唯一能夠確定的是,他們必定都作那件事。
我又看著繁星般的燈火想,不知下面有多少人,正在做那件事。
如果每個作愛的人都亮著一盞特別顏色的小燈,此起彼落,愛的星海一定美極了!
那件事確實美極了,記得有一位著名女作家寫她初試雲雨之後,感謝父母生給她身體,
使她享受到「那種歡愉」。如果順著她的話往上想,她的父母不是也在體會那種美的時候,有了她嗎?
所以說孩子是「愛的結晶」,真是再貼切不過的。
何止做那件事的感覺美,其實這世上美的東西,多半源於那件事。女孩子幹嘛巧梳妝?
男孩子幹嘛練肌肉?絞面紋身為了什麼?舞蹈歌唱為了什麼?花朵為何引蝶?孔雀為何開屏?
甚至人們藝術創作的動力,都是為了表現、為了吸引異姓,最終則為了繁衍下一代。
所以女孩搔首弄姿、對男孩擺出撩人之態,男孩子使出渾身解數,勾起女生的情懷,也可能是一種美。
只是這些秘密的行為,如果攤在外面,就成了不雅與淫穢。但什麼是「攤在外面」?
假使一對戀人做那件事,窗子沒關好,被外人偷窺到了,那是不雅嗎?
這使我想起以前一位美國鄰居,一家人常赤裸裸地躺在院子裏「曬肉」。
我有一回問他不怕人家看嗎?他一瞪眼說,我在我家,這是我的自由,不是我無禮,是看的人無禮。
如此說來,如果有人在私房之內,自己玩耍、自己表現、自己發揮情趣,還自己拍攝作樂,
這是他的私人情趣還是淫穢之舉?如果有人扒著牆頭門縫偷窺閨房之樂,是行樂的人無禮,
還是扒著牆頭的人無禮?如果後者又是前者請來的客人,托你登堂入室,修理東西,你居然偷盜,
甚至散佈,又是誰違法?
或許衛道者要說,這得看人。假使作愛的人是夫妻,可以;是情人,則不可以,因為夫妻得到了行淫的法律許可。
說這話的人當必是令人尊崇的真君子、教育家、宗教家,也可能還有「處女情節」;
假使他是男人,甚至藏著「初夜權」的觀念。
只是放在今天這個世界,有幾人能合乎標準?
難道我們還要活回初婚之夜婆婆舉著床單出來向賓客展示的時代嗎?
又或我們要學那舊禮教,當女兒被人強暴,非但不加安慰,反而拿出一根繩子和一把剪刀,
要那已非完璧的女兒自我了斷?
這是真禮教,還是假道學?
其實連中國少數民族都有所謂「女多淫而婦多貞」,
意思是未婚的女子享有相當的性自主權,
但是只要結婚,成為婦人,就專一了。
我們能因為那女子前面「多淫」,後面就不能「多貞」了嗎?
同樣的道理,今天的丈夫,能因為發現妻子在婚前有其他親密的男朋友,
就把她一腳踹出去,說那妻子不貞,是淫婦嗎?
或許那踹老婆的男人會說因為他原先不知道,或他雖然早知道,但是那件事沒有「曝光」,
而今「曝」在陽光下,讓大家都知道了,所以為了面子,也得踹上一腳。
這時我又要問,是「她」自己要曝光嗎?還是被別人害了,假使她被害,你這丈夫再踹上一腳,
與那拿剪刀繩子的人有什麼差異?
魯迅說「吃人的禮教、吃人的社會!」一點都沒有錯。多少夫妻、親子出問題,都是外人害的。
只是拿石頭砸人的,自己真清高嗎?人們可以說某某婚前交過哪些親密的異姓朋友,
彷佛稀鬆平常的事。問題是往深處追,那些親密代表了什麼?表示了什麼關係?
如果攤在陽光下,那又是怎樣的畫面?再往下想,如果某日要所有的男女,
在作那件事的時候,屬於夫妻關係的在屋頂點一盞綠燈,屬於情人關係的點一盞紅燈。
由夜裏的星空看下去,會是怎樣一片燈海?
這燈海裏的男女,如果有人自拍的情趣照片被別人偷出來散佈,他們就該死、該殺?
就是淫亂?至於那些看笑話、滿口仁義道德的,又有幾人敢發誓,說他從來沒點過紅燈?
沒錯!人常有偷窺欲,也幸災樂禍,愛看別人出糗,只是人畢竟是人,
當別人情何以堪的時候,我們能沒有哀矜之情嗎?
用同理心想想,如果這種事發生在我們妻女姐妹身上,怎麼辦?
使我想起三十年前當電視記者的時候,「友台」一位女主播跟男朋友鬧翻了,
後者居然把他們作那件事的照片四處寄給新聞圈的人。
我有位同事也拿到了。當時好奇,要他借我看看。
那平常滿口黃話、一嘴八卦的同事居然沒吭氣。
後來才知道,他早把照片寄回給那受害的女主播。
事情很快地平息,雖然各媒體都有照片,但是沒半張上報,幾乎全部還給了受害人。
我承認我當時沒看到,有些失望,甚至怪那同事不夠意思。
但是後來每次想起,又都佩服「他」,覺得他很「有格」。
也想起張愛玲過世不久,有人拿出長期守在「她」門口,
從垃圾桶撿到的東西,其中恐怕有不少私密事可供發表。
但只知報載「有人偷張愛玲的東西」,卻未見任何媒體將那東西發表。
所以我也佩服當時的媒體,覺得他們「有格」。
反倒是那些背叛朋友、侵犯隱私、違背職業道德的人,真該被譴責。
此後我們還能相信朋友拍照、好友談心、清潔工收垃圾、水電工裝插座、乃至店裏修電腦嗎?
當人與人間失去了信任,才是最大的悲哀。
其實人們的心裏都有一把尺。
想想柯林頓的緋聞是怎樣曝光的?
是陸文斯基在聊天時對一位女同事說的,
她信任那女同事,但女同事把事情講了出去。
記得後來有一次電視新聞拍到那位元女士,處境慘極了!
小柯的緋聞早成往事,那揭發真相的女人,卻被大家唾棄。
沒錯!至今大家還會笑說小柯的那支雪茄煙,猜他是怎麼用的,
也猜那件陸文斯基藍洋裝上面的印子有多大。假如當時有偷拍的攝影機,
也必然拍到一堆所謂的淫照。但令我印象深刻的是,當那陣風暴過去,
小柯外出演講,幾乎每一場,大家都起立鼓掌。那掌聲是對他非但能撐過風暴,
而且處變不驚、治國有方表示佩服,也是對人性表示諒解與寬容。
希望當陳冠希的床照風暴過去,那些「女子」再一次出現的時候,
我們這千千萬萬因為好奇而上網看過、笑過、談論過,甚至傳送過的人,也能給她們掌聲。
掌聲一半給她們,鼓勵她們、支援她們,在遭逢失竊嘲諷與羞辱之後,勇敢地站起來。
掌聲一半給自己,因為我們都是人,都有人性的卑劣與崇高。
當幸災樂禍的卑劣過去,同情悲憫的崇高總會浮現。
- Mar 10 Mon 2008 01:4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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